2005年6月24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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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六千万:浙江第一贪被判死缓
通讯员 纯亮 根华 理忠 本报记者 仇健

  本报讯 昨天下午,原温州建设集团公司总经理、温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城开公司)董事长余小唐,因侵占公共财物6000多万元,构成贪污罪,被温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悉,此案是杨秀珠系列腐败案件中,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余小唐本人也刷新了浙江第一贪的记录。
    今年57岁余小唐曾任城开公司及后来其参与组建的温州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诚达公司)、温州市城建配套物资公司(简称配套公司)的董事长。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8月经余小唐提议,城开公司及分别出资450万元和配套公司出资50万元组建了诚达公司。在办理登记注册时,余小唐以他人名义虚假出资入股然后退股,为城开公司谋取利益240万元,后升值为260万元转到自己账上。
    2000年,通过将诚达公司的1800万元资金汇入其他房开公司的账户再汇回的手段,余小唐与城开公司新董事长黄某各在诚达公司虚假增资900万元。2001年3月,余小唐将该900万元股权全部转给自己所有。同时,余小唐将诚达公司所有的房产及诚达公司在诚达大酒店的投资和在温州茶厂地块项目的股份预付收益等划归黄某所有。经审计,该部分财产合计总价值4089.1万余元。2002年8月,诚达公司改为私营登记。经审计,截至2003年11月30日余小唐案发时,诚达公司所有者权益损失合计7548.4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余小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出资、虚假转让股权、以他人名义为自己增加股权等不法手段,侵吞公共财物达60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法院宣判后,余小唐没有当庭提出上诉。